经营不合规食品 青岛同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七十六连锁店被罚7000元

2022-09-26 16:4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28933)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9月26日讯 近日,半岛网(0532-80889235)注意到青岛同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七十六连锁店经营的“潘高寿”红豆味龟苓膏的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没收违规食品红豆味龟苓膏32粒,罚款7000元。

2022年7月20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青岛市即墨区潮海街道办事处营流路2611号的青岛同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七十六连锁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潘高寿”红豆味龟苓膏的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相关法规,青岛同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七十六连锁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4日依法对青岛同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七十六连锁店下达了青即市监处罚〔2022〕697号处罚书,没收没收违规食品红豆味龟苓膏32粒,罚款人民币7000元。

爱企查显示,青岛同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七十六连锁店成立于2016年10月25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营流路2611号,法定代表人为牛蕾欣。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