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悬赏通告:最高奖励2146万元

2023-04-14 17:52 青岛中院阅读 (36457) 扫描到手机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通告

被执行人:昆明华金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经典商务大厦A座1层A5室。

法定代表人:王远,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2号光明大厦4层0402。

被执行人:经典华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2号光明大厦4层0402。

被执行人:昆明润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经典商务大厦A座1层A4室。

被执行人:马超,男,1983年5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西路9号2号楼3单元1101室,身份证号110104198305162055。

未履行金额:214640114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通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098248(李法官)

本通告有效期:2023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通告告知,本悬赏执行通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