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民吴伟春因在
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一把小
水果刀,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
行政拘留3日。对此,吴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我的小水果刀是从正规合法超市购买的,怎么突然成了管制刀具,并因此身陷‘ 囹圄’?”媒体称,吴伟春所携带的小刀系在正规超市购买,刀身长63毫米 ,刀鞘长95毫米 。郑州警方相关负责人2月20日表示,吴伟春所带刀具属于管制刀具,警方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错。
吴伟春是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1月28日下午1点左右,吴伟春和同事一起乘公交车去公司参加会议,下午2点30分左右,二人在郑州万客来公交站下车。吴伟春说,他在大街上正走着,一穿便装的陌生人忽然拦住他在他眼前晃了一下证件说“我是洁云路派出所的”,让他“配合一下工作”。说话间,陌生人搜走了他裤腰上挂的钥匙和身份证,接着让他上了一辆白色普通面包车,将他带到了洁云路派出所(现名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
吴伟春告诉记者,在洁云路派出所,他将自己身上所有证件都掏出来给交给警方,以证明自己不是坏人。但警方人员不为所动 。其中一名警官称他钥匙链上的折叠水果刀是管制刀具。随后,四名警方工作人员先把他送到情报室进行采血样、取指纹、拍照等;之后,将他送进禁闭室;最后,也就是当晚的7时36分左右,警方工作人员将他关进了二七拘留所。
3天后,也就是1月30日上午9时左右,他被从二七拘留所放了出来。据悉,这把小水果刀是不久前在郑州供销第一分公司左右邻超市购买的,那是一家合法正规超市,水果刀刀身长63毫米 ,刀鞘长95毫米 。
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周新发20日解释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按照公安部发布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中的第3项:“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属于管制刀具。吴伟春所带刀具完全符合这一标准。
周新发表示,警方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盘查时,发现吴伟春随身带有刀具。警方对该刀具进行鉴定后认定其为管制刀具后,遂对吴伟春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警方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错。对于吴伟春质疑警方工作人员穿便装盘查路人一事,周新发表示,警察办案时可以穿便装。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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