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
保险,费率各下调50% ,此举今年将为
西海岸单位和个人减负近1.1亿元,惠及23.6万名在岗职工。记者7月16日从开发区社保部门获悉,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 ,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 ,青岛市近期下发通知,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这是近年来青岛第3次施行保险费费率下调政策。
减负后待遇不会受影响 参保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的金额少了,失业保险金待遇是否会降低?对此,开发区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解释,减轻负担的同时,失业者的待遇不会受影响。
“失业保险的征缴由青岛市社会保险局负责,而失业保险的支出由青岛市就业中心负责。”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失业保险统计的工作人员卢晨光告诉记者,由于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比较多,足够支付失业者的失业保险金,所以即使在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的情况下,失业者的待遇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费率减半最长执行5年 根据规定,此次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时间,从2013年1月起直至国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止,最长不超过5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现行费率分别降低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即单位缴费费率从2% 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我在网站上查询我的个人缴费情况,才知道自己的缴费基数是3000元,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0元,以前还真没注意。”16日下午,在黄岛区一家国企工作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以此来算,单位每月要为他缴纳60元失业保险费,而降低后,陈先生自己每年将少支出180元,单位每年为他少支出360元。
惠及23.6万名在岗职工 据统计,此项措施的出台,将惠及西海岸23.6万名在岗职工,2013年度预计开发区将减少失业保险征缴金额近1.1亿元,进一步减轻了参保单位缴费负担。
开发区社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青岛市近年来第3次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目前已经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目的是减轻参保企业和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政策实施期间,如果国家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则按政策调整的规定执行。
原缴费冲抵下月社保费 “企业和个人1~ 6月份多缴的失业保险费,都将冲抵下个月的各项社保费用。”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宋科长介绍,调整后的失业保险费率自2013年7月开始执行。2013年8月份,社保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算参保单位1~6月份的退费数据,并通过参保单位8月份的应缴社保费进行自动冲账处理。
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支出项目包括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
■备忘录 下调时间:从2013年1月起直至国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止,最长不超过5年,将惠及1万余户参保单位和23.6万名在岗职工。
下调标准: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现行费率分别降低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即单位缴费费率从2% 降至1% ,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算账:缴费基数3000元,调整后个人每年将少支出180元,单位每年少支出360元。
解释:2013年8月,社保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算参保单位1~6月份的退费数据,并通过参保单位8月份的应缴社保费进行自动冲账处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盖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