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街道一家饭店超范围经营 被罚款9000元

2015-10-21 09:3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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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负责人接受处罚。



  本报讯(记者 匡雅慧 通讯员 周焕锦) 不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饭店,不得提供集体午餐配送,这一点许多市民并不了解。近日,胶东街道葛埠岭村一家饭店因不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超范围经营,被胶东综合执法中队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午餐越来越依赖于“外卖”。为给员工提供便利,不少单位在饭店订餐,饭店则负责集体用餐配送。但是很多饭店并没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配送集体用餐属于超范围经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近日,为保障辖区内群众的饮食安全,胶东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辖区内的饭店、超市、食品企业等展开了常态化、集中化的检查,并着重加大了对超范围经营饭店的打击力度。

  9月下旬,胶东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一次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内葛埠岭村一家饭店为当地一家企业提供集体午餐配送。执法人员在查验该饭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发现该饭店不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配送行为属于超范围经营。

  针对该情况,队员们立即展开立案调查,收集证据。经查,发现该饭店从今年8月初开始为这家企业提供午餐配送,而该企业也未仔细查验配送饭店的资质,至查获时涉案货值金额达6000元。在有力的证据面前,该饭店负责人承认自己属于超范围经营。

  胶东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认定,该饭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饭店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并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采访中,记者获悉,胶东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检查及监管力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护航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
本文地址:http://jiaozhou.bandao.cn/news.asp?id=257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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