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员暂扣当事人的挖掘机。
本报讯(记者 李伟豪 通讯员 李德强) 1月9日,胶州市胶西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查处一起在基本农田堆放建筑垃圾的案件,据了解,根据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目前,执法队员依法对当事人的挖掘机暂扣,并立案进行调查。
1月9日下午,胶西综合执法中队在巡查至西外环胶济铁路桥南侧时,发现路西的地里堆放着10余个集装箱,且有人正在用挖掘机平整建筑垃圾,路边的牌子上还写着“收集建筑垃圾”字样。
“这里是基本农田,怎么能够用来收集建筑垃圾呢?”执法人员带着疑问上前查看,见到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当事人还振振有辞:“这是我租赁的土地,用来干什么和你们有什么关系。”胶西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队员告诉记者,尽管是租赁的土地,但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不能用来堆放固体废弃物,如果堆放对基本农田造成破坏,还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经过执法人员的依法解释,当事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调查,胶西综合执法中队依法对当事人的挖掘机给予暂扣,并责令当事人限期将集装箱吊走,将建筑垃圾进
行清理,恢复土地原貌,中队还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当天对当事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据了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破坏的由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农田是一条红线,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在基本农田上建房、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维护良好土地秩序。”胶西综合执法中队队长李明臣告诉记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