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一年 胶州罚款千余万元

2016-01-28 11: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小字体大字体

  本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张秋营) 近日,记者从胶州市环保局了解到,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行以来,去年胶州市对205起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一千余万元,而为增强企业履行环保义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市环保局还为受罚企业搭建沟通平台、提供法律服务。

  记者了解到,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行以来,胶州市环保局加强严格执法,加重严查违法,全年对205起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一千余万元,对严重污染的企业和加工作坊进行了查封取缔,有效规范了环境污染治理的良好秩序。而为了消除部分受罚企业的回避和抵触情绪,市环保局成立了8个小组,并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分别与249家企业负责人进行走访和座谈,收集和整理出加强法律法规培训、环保资金补助、项目环评验收等问题17个,一一给予明确和答复,并跟踪落实问效。

  据了解,一年来,市环保局先后在29家企业建立起监督员制度、参保环责险企业13家,为企业上市、业务招标等出具环保守法证明57份,主动为32家企业和186个项目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集中组织企业负责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350多人次,为企业争取青岛市脱硫工程、有机废气治理资金450万元,服务企业污染治理改造,服务性执法已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环保效益。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本文地址:http://jiaozhou.bandao.cn/news.asp?id=2605235

分享到

青岛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百度贴吧 人人网 QQ好友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