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宽带业务达不到约定网速 双方最终解除合同

2016-03-15 14:0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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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马云帅 通讯员 张磊) 现在社会网络应用越来越广,可是烦心事也有不少。这不胶州市民王先生就遭遇了达不到合同约定网速,甚至经常出现不能上网的情况,多次维修却没解决的问题,无奈之下只能投诉到消保委,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合同解除,网络公司退还王先生部分费用。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胶州市消费者王先生到消保委投诉,称自己2014年6月份在胶州市某电脑网络公司办理电脑宽带业务,约定网速为10M,但使用中网速时常较慢,远远达不到约定网速。而且还经常出现不能上网的情况,虽经多次维修却始终未能解决问题,投诉要求与电脑网络公司解除合同并退款。

  【处理过程和结果】

  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消保委联系被投诉方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共同实地查验了王先生电脑的网速,确认王先生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消保委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合同法》第六十条、九十四条规定,被投诉方电脑网络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致使合同对方当事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解释有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合同,被投诉方电脑网络公司退还投诉人部分费用。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未依法或者未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经营者自身的其他原因,给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投诉人投诉要求解除合同应当予以支持。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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