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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至此,备受关注和热议的草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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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历程
- ·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确定个税以800元为起征点。
-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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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计算方法
-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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