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热点丨“65页PPT”事件男主被拘!别忙吃瓜,你的隐私可能也在大数据时代“裸奔”

2021-04-18 15:5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71930) 扫描到手机

近日,“65页PPT”“王思聪仰望的高端玩家”事件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

网传杭州某公司CEO

发现网红女友突然与他人结婚

大闹订婚现场一事有新进展

4月17日,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查询获悉,当事人张某峰用技术手段将女方项某醒手机内的微信聊天记录恢复,后将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发送至微信朋友圈及女方母亲及女方未婚夫母亲,构成侵犯隐私,被行政拘留6日。

此事曝光后,有网友对张某峰被拘留6日的处罚表示疑问。根据相关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关于张某峰的行政处罚书中则明确了,“违法行为人张某峰的行为已构成侵犯隐私,且情节较重”。

有专家表示,使用技术手段恢复他人微信聊天记录并进行传播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此外,如果恢复及传播的微信聊天记录比较多,达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还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男子用技术手段

恢复女网红微信记录并散布,被拘6天

“瞒着男友与富二代订婚,美女网红多次出轨多人。”4月13日晚,一位微博用户发出一篇长达65页的长文,引发关注。

文中,张某峰自述,其是杭州一家公司的CEO,其女友项某醒是一位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3月20日,和他同居两年的项某醒瞒着他与富二代徐某某订婚。随后,张某峰从杭州开车冲到了订婚宴现场“大闹”,女方及徐某某家报警。张某峰在文章中表示,订婚事件后,他在项某醒的旧手机中发现了真相,并附上了项某醒此前的聊天记录。

此事曝光后随即引发热议。4月10日,项某醒在微博发布声明表示,“最近传播的造谣诋毁我的内容,全部都不属实!发布消息的恶畜已被警方逮捕控制!”

事件发酵的同时,一份临海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书在网上传播。处罚书显示,查明3月21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峰与被侵害人项某醒因情感问题发生纠纷,遂用技术手段将项某醒手机内的微信聊天记录恢复,后将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发送至微信朋友圈、项某醒母亲及项某醒未婚夫母亲。违法行为人张某峰的行为已构成侵犯隐私,且情节较重。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张某峰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项某醒的陈述;证人证言;归案经过、接受证据清单;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峰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该份行政处罚书盖有临海市公安局的印章,落款时间为2021年4月8日,有被处罚人张某峰签字及手印。

4月17日,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中查询获悉,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属实。

专家称情节严重者

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此事曝光后,有网友对张某峰被拘留6日的处罚表示疑问。

记者查询了解到,根据上述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上述行政处罚书中则明确了,“违法行为人张某峰的行为已构成侵犯隐私,且情节较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对于使用技术手段恢复他人微信聊天记录并进行传播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向南都记者表示,这种行为首先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构成民事侵权;其次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行政拘留。

此外,如果恢复及传播的微信聊天记录比较多,达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那么这种行为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赵占领还指出,如果张某峰表述的内容与实际不符,首先是构成名誉侵权。它导致女方的社会评价降低,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还涉嫌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诉,不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

目前,张某峰已结束为期6日的行政拘留。4月16日晚,其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对该起事件做出解释。他表示,65页的资料是他和好友一起整理的,当时只是想发给徐某某的父母,同时在小范围内分享,以便阻止项某醒与徐某某结婚。他称,并没有授权任何公共平台发布这份内容。从拘留所出来之后,才知道此事已经在全网发酵。

别忙吃瓜

你的隐私可能也在“裸奔”

“65页PPT”男主张某峰因侵犯隐私被行拘6日,这件事进行到这一步,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在吃瓜的你我他,个人隐私真的安全吗?

隐私权究竟是什么?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隐私权的主要含义包括: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隐私权的内容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活信息;3.侵害隐私权的方式通常包括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探听自然人的私生活秘密,或在知悉他人隐私后,向他人披露、公开,或者未经许可进行使用。

或许吃瓜网友认为,个人隐私这东西我不给的话谁能拿到呢?错了,身为素人的我们已经置身于一个信息“裸奔”的时代。以前是姓名、手机号、身份证的泄露,而后发展到简历买卖、人脸收集。隐私安全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APP、网站、软件等渠道擅自盗取个人信息的事件频发。今年的315晚会曝光了智联招聘的简历泄露,涉及个人简历信息高达1500余万条,涉案金额高达7500余万元。部分商家还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监控获取人脸信息用以数据分析。

举个例子:一位B站的up主,就曾通过粉丝发送的一张照片,分析出了照片主角的详细位置——你不知道身边有多少“当代福尔摩斯”。一家人出游,在民宿的8个小时,都被暴露在监控探头下。在你看不见的地方,你的隐私也在被窥探。

技术围剿隐私

不可否认,飞速发展的互联网为大众带来了便利,同样技术给隐私埋下的安全隐患也难以想象。相信你有这样的经历:和朋友在线谈过的商品,下一秒就会出现在购物平台的推荐中;看过某个主题的文章,换一个APP还是类似的推荐。业内这称之为“精准推荐”或者“个性化算法”,而这种技术正是基于APP对你隐私的抓取和分析。

除此之外,大数据“杀熟”也是隐私被分析的结果,你经常点外卖,会员费就会更贵;你经常在某个平台买机票,那你的票价就会比别人高;你的手机越贵,打车的费用也就越贵。“网络是有记忆力的”,我们的每一个操作、每一个行为都被精准地记录下来,汇集出的数据最终可以精确地描绘出每个人的特征。

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曾提到,中国人对隐私问题更开放,如果他们可以用隐私换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就愿意这样做。“隐私换便利”这一说法让他成为众矢之的。

不可否认,技术走在了意识的前面。如今的公众未必缺少隐私保护意识,不少人拒绝拿隐私换便利。但一个大的问题是大家并不知道自己的隐私会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何种程度地被侵犯。我们与那些掌握利用甚至可能出卖他们的隐私数据的公司之间天然是不平等的。虽然某些时候以隐私换便利是用户不得已的选择,但用户应该有权知道出让的是哪些隐私数据,能获取哪些便利。但今天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多数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解释。

收集个人信息的边界在哪里

隐私保护在网络时代遭遇着更大的挑战,技术的无所不在使隐私保护陷入困境。2020年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直播、在线影音、短视频、新闻资讯等12类App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规定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等38类常见类型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民法典》在第四编“人格权”中专门设立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明确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及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行为。

“当你在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正在凝视着你。”换而言之,当你在围观他人隐私的时候,你的隐私也在被他人窥探。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隐私泄露,还应减少不必要的信息收集渠道,及时销毁失去价值的信息,避免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导致泄露。

半岛新闻综合整理 素材来源:南方都市报、央视财经、海报新闻、中国新闻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