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2021-05-11 14:46 清廉之岛阅读 (60868) 扫描到手机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紧扣市委市政府“项目落地年”重点任务,立足职能定位,深入开展“护航项目落地、推动工作落实—纪委监委在行动”,强化监督执纪监察,严肃查处了一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北区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广成故意刁难企业等问题。2019年至2021年,潘广成在审核某企业提报的法律材料时,因心存私怨,多次辱骂企业工作人员,并以拖延审核时间等方式,对企业故意刁难,造成不良影响。潘广成还存在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钱款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调离工作岗位。

黄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原三级调研员李云峰非法收受企业财物等问题。2013年7月至2020年8月,李云峰在担任黄岛区原科技局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取消高新技术企业审核认定相关环节、变更检查方式,致使7家企业骗取专项补助资金210万元,其非法收受企业所送现金40万元。李云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平度经济开发区管委产业服务部部长于广浩、平度市应急管理局原九级职员李斌向企业索要办公经费等问题。2018年4月、2020年1月,于广浩、李斌利用负责管委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便利,先后两次向辖区内某企业索要办公经费共计6万元。李斌还为该企业承揽业务,并违规收受感谢费2万元。于广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李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两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3起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市个别党员干部服务意识缺失、纪法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损害了企业利益、破坏了营商环境、影响了党委政府形象,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汲取深刻教训,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自觉规范履职行为,在政商交往和服务企业中既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又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深入查摆本地区本部门影响企业发展、制约项目落地、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强化查纠整改,以从严从实的作风,保证“项目落地年”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入开展“护航项目落地、推动工作落实—纪委监委在行动”,将精准监督贯穿于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过程,着力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顽疾,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