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作业 青岛锦都成信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2-11-30 13:59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04590)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130讯 近日,半岛网(0532-80889235)注意到青岛锦都成信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在场所内进行叉车作业。该行为已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条例,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罚款30000元。

经查实,青岛锦都成信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从青岛锦都恒通实业有限公司租赁特种设备叉车1台,产品编号为320038517062,已注册登记,在即墨区南庄村埠惜路301号处用于场所内货物的移动和装卸载。直至案发,该公司未按规定申报定期检验(检验到期时间2022年9月),未取得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时无证人员刘某某正在场所内进行叉车作业。

调查期间,青岛锦都成信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锦都恒通实业有限公司协商已将产品编号为320038517062的叉车售卖给自然人杨吉岭。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通过)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青岛锦都成信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通过)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30日下达了青即市监处罚〔2022〕928号处罚书,罚款30000元。

爱企查显示,青岛锦都成信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0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南庄村埠惜路301号,法定代表人为刘伟。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