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费元旦起取消 可省190元

2018-12-27 08:20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222851)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韩小伟 报道

本报12月26日讯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省政府决定取消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费。

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费,即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驾驶人满分教育,不再缴纳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费。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为期7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190元,此项政策实施后可为“满分”驾驶员节省190元。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核销手续。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