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推进 破产企业注销及网络执行协作便利化

2023-04-25 16:2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08340)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

为深入推进“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4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破产法庭成立三周年暨推进破产企业注销及网络执行协作便利化签约仪式,共同签署《关于推进破产企业注销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网络查控协作便利化的意见》,上线启用全省首个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企业股权网络“云查控”的执行系统。

青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正智,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高善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锦玉,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路玉军出席签约仪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现场见证。

两个《意见》以优化企业破产注销和企业股权处置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胜诉案件执行难等制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难点问题。

其中,《关于推进破产企业注销便利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畅通府院联动渠道,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破产申请受理后,青岛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有关企业破产程序启动、程序种类、程序终止、破产案件审理法院、管理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通过数据接口同步推送至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以及重整或和解程序终止前,非经破产案件审理法院同意或管理人申请,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为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该《意见》还明确了管理人的职责与办理破产企业登记业务的便利化举措。管理人持人民法院受理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材料,即可在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查询企业登记注册档案、备案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对于非关键材料可以实行“容缺受理”,管理人补齐材料后,登记机关当场办理完成。

《关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网络查控协作便利化的意见》明确了企业登记机关协助执行的审核标准、对接方式与处理时限,并将法院执行系统与登记注册系统直接打通,法官可从执行系统直接发起股权查询及冻结业务,企业登记人员可以直接在登记系统查看相关股权查控业务申请,改变了执行法官在各个登记机关往返查询的传统工作模式,实现股权查控跨部门网上办、一次办,提高股权查封冻结效率。另外,网上发送查封冻结裁定的时间就是送达时间,能够清楚界定轮候生效的裁定顺序。

两个《意见》实施后,将进一步畅通企业退出通道,实现破产案件司法信息、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强化网络执行协作,实现被执行人登记信息在线查询、股权查控“云端办理”,把府院联动和执行联动机制向纵深推进,让司法与行政的有机衔接,共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青岛破产法庭成立三周年之际,青岛中院围绕智慧破产、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管理人选任等,通报了破产审判工作成效。三年来,青岛破产法庭共审结破产案件224件,化解不良资产66.2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084.2亩,高质量完成省交办的81家“僵尸企业”出清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