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泽源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被处罚

2023-07-04 11:08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592985)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7月4日讯    近日半岛网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网上了解到,青岛汇泽源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添加剂,被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9900.00元。

2022年04月06日,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全国12315平台举报登记表(编号:1370283002022040653250222):举报人从青岛汇泽源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在拼多多上开设的店铺(汇泽源调味品官方旗舰店)内购买了1包汇泽源?透骨增香酚AAA,发现该产品为食品添加剂类,但未标注零售字样,不符合GB29924中5.1的规定。经核查,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以上规定,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汇泽源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玖佰元整(¥299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零贰元零贰分(¥1002.02元)。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