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探117案丨从未注册过,交友APP上咋有自己“账号”?记者调查:冒用照片不少见,有的涉及诈骗

2023-09-06 19:5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38358)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实习生 黄逸嫣 高晨皓

自己从来没有注册过账户,但是交友平台上却出现使用自己照片的用户,这是咋回事?近日,岛城的尹女士通过网络发布了自己的奇葩遭遇。被识破后,还没等尹女士采取措施,对方账户已经搜不到了。记者调查发现,照片被冒用的现象并不少见,其中有些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律师表示,公民肖像权不容侵犯,市民网友要保护好个人信息,网络交友要谨慎对待。

反映:

照片被冒用交友

账号简介“很靠谱”

“谁啊?拿着我的照片玩探探?别让我抓住你……”近日,一网友在抖音上发布短视频,讲述了自己照片被冒用的经历。记者注意到,该网友为一青春靓丽的女青年,其抖音账号中发布了很多日常自拍,从其视频定位来看,她住在青岛城阳。而冒充她的网友在简介中,也注明住在青岛城阳,而且还标注26岁、天秤座等信息。

网友发布视频反映自己照片被冒用

为了解更多情况,记者联系到该网友尹女士。尹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是一名高校学生,前段时间,自己的朋友在一交友网站上随机刷人聊天时,发现了“尹女士”,并随后将情况告知真正的尹女士。而实际上,尹女士从来没有在探探上注册账号,对于用她照片的账号具体是谁的,她也不清楚,“账号简介与我本人大致相同,感觉很奇怪。”

尹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平日里喜欢玩自媒体,经常在多个平台的自媒体账号发布个人照片和各种动态。据推测,有可能是尹女士的个人信息在网上暴露得太多,被别有用心的人复制使用。“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别被坏人钻了空子。”“可能有人在用你的美照钓鱼。”“抓紧向平台举报。”尹女士告诉记者,等她想到举报该账号时,却发现已经搜不到。

尹女士在视频平台上发布过个人照片和视频

据探探方面相关介绍,“未经他人许可不得用他人名义 (包括但不限于冒用他人姓名、名称字号、头像等或采取其他足以让人引起混淆的方式)开设账号”,如果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者并非账号初始注册人,为保障账号安全,平台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该注册账号提供服务,并有权永久禁用该账号。

调查:

盗用照片现象不少见

有人被冒充身份3年

在采访过程中,另外一名网友“蒸汽鱼”告诉记者,自己和视频博主一样,也有被盗用照片的经历。该网友介绍,她的高中同学在探探刷到一位用户,用户照片与该网友十分相像。其同学经过“套话”询问,确认其照片被盗用。随后,该网友在朋友圈发了声明,并拨通探探客服电话,获得了投诉邮箱后,把冒用照片的账号资料截图和朋友圈自己发表的照片截图,发送至邮箱。“等待一段时间后,客服回复是检查不到该账号,也不清楚冒用照片账号那边是不是有什么提示。”该网友说,有的账号还会不时更换不同人的照片。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冒用照片的现象并不少见,记者也曾多次报道相关案例。岛城网友小丽(化名)喜欢上网,也经常将自己的美照上传到网络平台上。一次偶然的机会,小丽得知有人注册微博账号后,冒充她发布微博,而且发布内容也都是从她账号上复制而来。而且,该微博账号的个人签名里写着“为什么不找我聊天”等内容,暗示性很强。小丽曾试图联系对方,让对方删除自己的照片,但是对方不但没回复,还将她拉黑。无奈之下,小丽将对方举报,之后该账号被封。

2021年,青岛的李女士(化姓)发现有一个短视频账号发布的内容都是自己的照片,她通过该账号关联的一个微信号,加上对方,发现对方朋友圈从2018年年底就开始盗用她的照片。她得知,有人用她的名义向别人“借钱”。为了避免自己的身份被冒充用来网恋和骗钱,李女士向视频平台进行了举报,之后该账号被封停。

警示:

可能与诈骗有关

背后隐藏不法团伙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照片被冒用事件曾多次出现,甚至有的还被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王女士就曾向记者反映,自己喜欢玩短视频,一位“高富帅”快手网友关注了她,并主动与其搭讪。经过一段时间后,这名网友利用王女士的信任,带她炒股赚钱,先后诱导王女士投入10万元,最后发现无法提现。后来王女士发现,这个网友账号发布的照片视频,均是从另一网友处盗取。事后,她向短视频平台举报该账号,该账号已无法搜到。她还报警,警方也介入调查。

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有冒用照片相关的诈骗判例也有不少。有团伙冒用女性身份,通过公司配备的微信号、QQ号与在婚恋、交友网上搜索的男性被害人聊天,取得信任后向被害人推荐在“**堂”APP上投资赚钱,并发送虚假盈利图,诈骗钱财。

某商贸公司给员工配发手机、注册微信号,搜索添加男网友或者通过交友软件添加好友,将公司“模特”的照片及视频发送给添加的微信好友,业务员在微信上冒充“模特”的身份,按照发放的话术单内容与男网友聊天,以种种理由要求男网友汇钱,还谎称自己经营的酒庄生意不好,欺骗男网友购买公司红酒、白酒等,获取非法利益。

有团伙在网络平台开设视频直播间,以公司名义招募女主播,主播负责在平台进行网络直播,另外有专人冒用主播的身份,使用主播的照片作为头像,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添加男性被害人为微信好友进行聊天,以各种虚假理由,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上充值和购买虚拟礼物给主播打赏。

提醒:

公民肖像权不容侵犯

乱用可构成刑事犯罪

9月6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说,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利,不得侵犯。《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张律师认为,网络运营商对此应加大审查监管力度,对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发现自己肖像被盗用的,应及时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等法律责任。

“对于盗用他人照片,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或者盗用他人照片用于非法用途的,侵权人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被侵权人或市民发现类似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张宝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外,张宝清律师提醒,市民网友应保护好个人隐私,网络交友需谨慎,面对陌生人的邀请、搭讪,一定要谨慎对待,一旦遭遇“诈骗”,要保存证据,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