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百昌映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被处罚

2023-11-03 16:12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625688)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1月3日讯   近日,半岛网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网了解到,青岛百昌映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罚款贰拾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246666元)。

根据省厅《关于对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的通知》要求,2023年9月27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执法人员邵卫军、杨小玲对位于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岳阳路2号的青岛百昌映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看该公司车间内生产设备,均属于青岛海佰利机械有限公司。据该公司现场负责人介绍,青岛百昌映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家电配套产业园项目未实际建设,只是在该处建设了一栋生产厂房。青岛海佰利机械有限公司租赁了青岛百昌映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及厂房生产经营至今。执法人员现场调阅《青岛百昌映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家电配套产业园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与《青岛海佰利机械有限公司智能化注塑生产线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发现大部分内容一致,且通过自主验收时间均为2020年3月13日,该单位涉嫌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

该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依据该条例,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1月1日对青岛百昌映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达处罚书,罚款贰拾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246666元)。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百昌映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为吴鹏,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为青岛海佰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