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红星家园水损费收取是否合理?发改局:可以收!

2024-01-09 15:54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16151) 扫描到手机

1月5日,半岛网发布“诸城红星家园小区物业公司每个季度向居民收取10元用水损耗费,合理吗?”一文,文章发出后,许多市民纷纷表示都被收取过水损费,但都不清楚这个费用到底用在何处, 也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块费用。

不少居民表示,交了这么多年水损了,但从来没有质疑过为什么收取这项费用,习惯性的交上了。“每家每户都收取这个费用,算起来也不是个小数目了,那这些费用、这些水到底用在了哪些地方呢?大家一直被蒙在鼓里,明明已经收了物业费,怎么还会有水损、电损这些费用呢?”居民们都感到十分气愤。

1月8日,记者就网友反映的各种问题联系到诸城市发改局价格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红星家园可以收取水损费的,但价格具体收多少还需由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界定。”记者看到该规定表明,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等用水应当计量,相应水费应当通过收取的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并建立健全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

“既然有规定,那么物业就应该严格执行,公共部位的租金、小区的电梯广告费、小区内的直饮水产生的收益,是不是应该也去解决公共用水?尤其是小区饮水机,直接接入到了自来水管道,产生的损耗也不是一个小数目,这些为什么也要业主来承担?每个季度都是收10元费用,一年四季的损耗都是一样的?这可能吗?”红星家园小区业主对此解释表示质疑。

1月8日、1月9日,记者多次致电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均未得到任何回应。

无独有偶,记者发现网上物业公司收取“水损费”这种案例还真不少,安徽一市物业公司因违规收取“水损费”,芜湖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物业处以行政处罚,并及时为居民挽回损失。

文章中提到:“物业公司收取的用水损耗费未约定在物业服务合同内,未征得业主同意,不能提供收取水费损耗的合理原因,且计算方式不合理,属于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若经过调查取证,认定物业公司收取的水费损耗收费属于违法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应当予以退还。

目前,红星家园小区的许多业主都表示要求物业公开用水量,公开公共区域收益,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物业收益多少,收费多少,使用了多少,用在何处,希望能公开透明的告诉大家,如果遮遮掩掩,我们也有理由认为物业贪了业主的钱。如果合理,我们愿意承担这些费用,现在什么问题都应该在阳光下解决,公开公正是对老百姓最好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