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李沧区薇芙美容中心被处罚

2023-03-21 16:07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6721)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3月21日讯(记者 王震远)  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李沧区薇芙美容中心因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被李沧区卫生健康局给予警告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2023年02月21日,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接其他机关移送后到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068号5号楼602户的李沧区薇芙美容中心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对外开展生活美容经营服务。

该单位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可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依据相关规定,李沧区卫生健康局给予警告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