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警示,因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等方面的档案资料等

2025-12-12 09:40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2793) 扫描到手机

近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山东金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张猛因三项违法违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警示函显示,经查,山东金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未按要求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2024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张猛作为山东金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山东金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爱企查显示,山东金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7日,注册地位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大东路29号科创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为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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