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两度拖延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朗博科技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2024-02-18 15:41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93573) 扫描到手机

2月8日,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朗博科技”)公开信息显示,因控制权转让进展披露不及时,朗博科技及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金坛君泰被监管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文简称“上交所”)查明,朗博科技、实际控制人及有关责任人存在控制权转让进展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戚建国、范小凤变更为伍忠良、李海,控股股东将由戚建国变更为骏山投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方应在取得相关合规确认函等全部条件均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股份转让价款全款,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

2023年8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称,受让方中骏山投资、奥帕欣荣、德亚创投已取得合规确认函,付款较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有所延迟。受让方中良元资产未提交股份转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未取得合规确认函。上交所于9月22日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和控股股东等相关方及时披露控制权转让的最新进展情况,说明控制权转让推进缓慢的具体原因,并充分提示方案是否存在变更或终止的风险。10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控制权变更交易的公告称,因受让方未及时提交合规确认相关材料和履行付款义务,转让方决定终止本次控制权变更交易。

根据公司公告披露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期间主要沟通情况,受让方中骏山投资、奥帕欣荣、德亚创投已于2023年6月7日取得合规确认函,当日全部付款条件已满足,应于6月14日前应一次性付清股份转让价款全款。至7月14日,逾期付款已超过30日,控股股东等转让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此时即应当及时披露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但公司于8月3日才披露进展公告,且未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沟通进展事项,风险提示不充分。9月17日,控股股东等转让方首次发出交易终止通知,公司也未披露相关信息,直至10月10日才披露交易终止公告,控制权转让进展披露不及时。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朗博科技、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戚建国、实际控制人范小凤、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国忠予以通报批评。此外,金坛君泰作为转让方及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前期披露公告称拟实施股权转让事项,在受让方未及时提交合规确认材料和履行付款义务、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交易终止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公司相关进展并督促披露。上交所决定对朗博科技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金坛君泰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