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跟团游客购物 青岛处罚违规导游暂扣其导游证

2024-02-26 10:29 信网阅读 (1294207) 扫描到手机

信网2月23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一导游因存在“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违法行为,被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处罚。

2023年10月4日,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视频播放显示来青岛旅游,带团导游让其在跨境零关税体验城强制买东西,威胁不给身份证,不让上车。该导游受青岛泓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在10月1日-4日4天3晚带团期间,在带领游客进入购物店“临港跨境购”之前的旅游大巴上向游客发表不当言论,构成“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违法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五)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当事人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其违法情节符合《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444轻微阶次,年内初次发现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1个月的规定。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导游处以罚款5000元,暂扣导游证1个月(2024年2月7日至3月6日)。(信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