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避坑准则您了解多少?西海岸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发布提醒

2024-03-15 15:1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3138)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晓哲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量青年男女越来越宅,能在手机APP上解决的事情就尽量不出门,社交圈也越来越窄,婚介机构成了受单身人士欢迎的一个选择。但作为一名婚介消费者,您保护好自己的基本权利了吗?

3月15日,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西海岸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发布了婚介避坑准则,作出风险提示。

警惕不正规婚介机构

首先,正规的婚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婚介服务机构应当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其次,婚介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展示注册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最后,婚介机构不得开展涉外业务,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警惕婚托婚骗

随着互联网社交、AI技术、短视频娱乐迎来新高峰,新技术的应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智能化的服务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隐患,个别婚介机构为吸引会员,利用“拟声”、“换脸”、冒用他人头像等虚假信息,以美女、帅哥形象诱导消费者入会转账,实现婚骗目的。此类手段迷惑性高、隐蔽性强,婚介消费者应提升认知风险、认准机构、留存证据、维护权利。

警惕婚介服务中不签订正式合同

婚介消费者应当与婚介机构平等自愿签订书面婚姻介绍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遵照履行。签订服务协议可以防止婚介机构个别工作人员的诱导消费行为,有效避免在婚介服务产生纠纷时,维权缺乏有力依据。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部分消费者个人保护意识薄弱,导致个别婚介机构时有诱导消费情况发生,在受理婚介纠纷时又缺乏有力证据,使婚介消费者个人权益受到损害,难以追回相关费用。建议婚介消费者在享受婚介服务过程中留存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相关材料,合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及鲁民函〔2020〕112 号文件《关于加强婚介服务机构监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婚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方式妥善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