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深化省级预算管理和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2019-01-15 11:47 新锐大众阅读 (118146) 扫描到手机

     (记者 姜宏建)新年伊始,山东省政府以鲁政发〔2019〕1号和2号文件,出台了《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打响了2019年改革“第一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推动改革再出发、制度再创新再加力的坚定决心。

  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两放权”“两统筹”“两转变”“两规范”

  《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针对山东省级预算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的,以明确权责、创新机制、提升绩效为重点,拿出了很多既利当前又管长远的基础性、关键性举措,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两放权”“两统筹”“两转变”“两规范”。

  “两放权”:就是深化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把资金分配权交给部门,把项目确定权交给基层,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权责设置,形成更加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厘清部门预算管理权责。今后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自主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印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立项和验收等;财政部门不参与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主要抓好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得到合理配置、严格监管和有效使用。通过厘清预算管理权责,有利于各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财政预算与事业发展更好融合。二是增强市县资金使用自主权。改变层层申报、审批项目的做法,凡由市县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原则上都采取因素法或竞争性分配方式切块下达,严格控制省级项目法分配资金的规模,赋予基层更充分的决策权和自主权,改变以往项目审批链条长、环节多的状况,减少资金沉淀,提高管理效率。

  “两统筹”:就是通过统筹“全口径”预算编制、统筹专项资金安排,增强政府调控能力,集中资金保重点办大事。一是统筹“全口径”预算资金。改变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头编制、各自平衡的做法,从今年起一体化编制“四本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并将中央资金全部打入省级预算“盘子”,切实增强政府财力综合运筹能力。二是统筹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以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统领,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将专项资金由目前的93项压减至39项,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优化支出结构,更好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两转变”:就是转变财政资金分配方式、转变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扶持方式,最大限度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转变财政资金分配方式,由项目法转为因素法。对适宜由基层实施的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由业务主管部门依据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分配因素和权重,确保资金分配公开透明;对确需实行项目法分配的资金,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遴选项目,确保项目安排科学合理。二是转变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扶持方式,由行政化转为市场化。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对市场主体面上扶持主要通过税费减免等普惠性方式实现,点上扶持主要通过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实现,引导性扶持主要通过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激励性方式实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两规范”:就是规范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将各项管理要求制度化、常态化,健全完善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科学理财水平。一是规范预算编制。拉长预算编制周期,全面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加强项目库建设、预算评审等工作,确保将预算编细、编准、编实。二是规范预算执行。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完善预算监管措施,确保改革后资金能够“接得住、用得好”。

  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四个围绕”

  这次印发的《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是对现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调整和全面创新。总的改革思路是“先集中、后均衡、强激励、促发展”,通过进一步理顺各级财政分配关系,优化全省财政资源配置,强化财政调控保障作用,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为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围绕”。

  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省与市县财政分配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之一。为增强省级对区域协调发展的统筹调控能力,省委、省政府确定对省以下财政收支划分进行调整,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努力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将省级与市县之间的主体税种及资源财产类税收增量的分享比例,由15%:85%调整为20%:80%,目的是适当提高省级财政调控能力,进一步均衡地区间、级次间财力差异,同时也有利于引导各地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二是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八大类17项基本公共服务列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打破按东、中、西区域划分进行补助的老办法,改按人均财力和人均支出水平,精准确定省对市县的分档分担办法,减轻基层民生支出压力,更好地保障民生政策落实。三是完善省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制度。省级因此次体制改革新集中的财力,将重点用于增加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财政体制激励政策。省级聚焦新旧动能转换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与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挂钩的转移支付分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奖励、重点园区“亩均税收”领跑者激励、收入结构优化奖励等“六项机制”,运用财税利益调节杠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起鲜明的高质量发展导向,调动各级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同时,2019-2020年实施增值税收入激励政策,对省级因此次体制改革新集中的增值税收入予以全额返还,鼓励各地振兴实体经济,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围绕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绿色发展,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为强化市县环境保护责任,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9年起,根据各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一定标准,向设区市政府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基金。省级所收取的调节基金,60%返还上缴地区,其余部分将统筹用于建立大气、水、节能减排奖惩机制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这项基金的征收对象是各市政府,不是面向社会收取的,省委、省政府要求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或转嫁,严禁加重企业负担。

  围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进一步深化省财政直管县体制改革。为整体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省委、省政府决定,在不影响中心城市一体化发展的前提下,将省财政直管县范围扩大到41个县(市),先从最薄弱县管起。改革后,省级将在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补助、政府债券额度等方面,对41个省财政直管县实行“直通车”政策,重点是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重大民生政策省级分担比例,增强县乡财政保障能力,解除县域发展的后顾之忧。同时,中央切块下达以及省级安排的各类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区域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大对省财政直管县倾斜力度,解决基层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提升县域要素集聚能力,支持薄弱县加快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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