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直管县扩至41个 设区市开征污染物排放调节基金

2019-01-15 14:10 大众网·海报新闻阅读 (73578) 扫描到手机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1月15日讯(记者 冯媛媛) 今天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月1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八大类17项基本公共服务列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按人均财力和人均支出水平,精准确定省对市县的分档分担办法。在不影响中心城市一体化发展的前提下,将省财政直管县范围扩大到41个县(市)。

  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介绍,为增强省级对区域协调发展的统筹调控能力,省委、省政府确定对省以下财政收支划分进行调整。在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方面,将省级与市县之间的主体税种及资源财产类税收增量的分享比例调整为20%:80%。另一方面,按照国务院要求,将八大类17项基本公共服务列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按人均财力和人均支出水平,精准确定省对市县的分档分担办法,减轻基层民生支出压力。此次体制改革新集中的财力,将重点用于增加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为强化财政体制激励引导作用,省级聚焦新旧动能转换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与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挂钩的转移支付分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奖励、重点园区“亩均税收”领跑者激励、收入结构优化奖励等“六项机制”。同时,2019-2020年实施增值税收入激励政策,对省级因此次体制改革新集中的增值税收入予以全额返还。鼓励各地振兴实体经济,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为强化市县环境保护责任,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9年起,根据各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每吨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氨氮按每百公斤),向设区市政府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基金。省级所收取的调节基金,60%返还上缴地区,其余部分将统筹用于建立大气、水、节能减排奖惩机制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需要强调的是,这项基金的征收对象是各市政府,不是面向社会收取的,省委、省政府要求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或转嫁,严禁加重企业负担。

  为整体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省委、省政府决定,在不影响中心城市一体化发展的前提下,将省财政直管县范围扩大到41个县(市)。改革后,省级将在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补助、政府债券额度等方面,对41个省财政直管县实行“直通车”政策。同时,中央切块下达以及省级安排的各类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区域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大对省财政直管县倾斜力度,解决基层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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