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不能私自买卖

2024-05-07 09:0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0914) 扫描到手机

转发自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22岁的小伟闲来无事的时候喜欢上网。2021年11月,小伟在QQ上看见好友发布了一条空间动态“收银行卡刷流水”。手头有点紧的小伟立刻通过QQ联系该好友,对方明确表示卡是用来给诈骗、赌博转账用的,每套卡包括银行卡、手机卡、手机银行以及身份证照片。同时,对方许诺每套卡给予4000元好处费。一门心思想赚钱的小伟没有犹豫,立即将自己办理的4套银行卡邮寄给对方,很快小伟就收到了一笔钱。尝到甜头的小伟,并未就此止住。他想到再找别人卖银行卡从中赚取差价。于是,小伟以手里有项目需要银行卡为由,向多名朋友收买了17套银行卡邮寄给对方。其中1张银行卡查实关联诈骗犯罪,检察机关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对小伟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银行卡非法交易,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猖獗的重要因素。它不仅为犯罪提供了结算通道,还为犯罪分子隐匿身份、逃避打击提供便利。我们要知道银行卡并非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不是闲置物,更不是赚钱的工具,法律不允许非法收购和大量持有。要牢记“勤劳致富”这个朴素的道理,坚信世界上没有掉馅饼的事,切忌怀有投机占便宜的心理。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将自己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交给他人使用,以防不法分子将银行卡进行倒卖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