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被责令改正并罚款

2024-05-27 14:54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74628)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5月27日讯 近日,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处罚信息,其中,潍城综罚决字〔2024〕第C-004显示,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因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被潍坊市潍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进行罚款。

处罚信息显示,该违法事实为:潍城区城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位于潍城区永安路4116号(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院内),由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地上4层,实际建筑面积2235.70㎡,工程合同价款292.90万元,2011年12月5日开工建设,2014年底通过竣工验收,2015年初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向潍城区消防大队递交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2015年1月其在未验收的情况下将潍城区城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擅自投入了使用。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