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摸12岁女孩腹部、胸部,男子被判刑1年

2019-01-16 11:19 半岛网阅读 (230928)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朱奔腾 吕佼

2017年,被告人张某某在被害人张某(时年12岁)家中,趁张某母亲外出时,抚摸张某腹部、胸部,对其进行猥亵。后张某某被查获归案。张某某称其系不小心戳了被害人腹部、胸部,没有强制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行为已经完全超出正常接触范围,明显具有触摸被害人身体的主观犯罪故意,在其明知被害人系儿童的情况下,其是否对被害人采取强制手段不影响构成猥亵儿童罪。据此,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点评】

猥亵儿童罪侵犯的是儿童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权。犯罪分子往往通过采取暴力、胁迫或利诱、引诱等手段,猥亵儿童满足色欲。因为儿童身心、智力等方面尚未发育成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低,易受犯罪侵害,一旦遭受侵害往往会造成一生的心理阴影。因此法律对儿童相关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只要行为人明知是儿童而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即使未采取强制手段,也应以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

来源: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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