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被取消订单,要求发货遭拒还被对方起诉,这是咋回事?

2024-07-10 21:00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28163)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网购低价商品以为自己“薅到了羊毛”,却被告知是商家操作失误,商家关闭交易取消订单,但消费者一直要求发货。就在事件僵持不下的几个月之后,青岛市民战女士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江西华润万家商业有限公司以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战女士起诉了。“我没有收到货反而被卖家起诉了,这简直是滑稽。”战女士气愤不已拨打半岛96663热线反映。记者联系原告方,工作人员表示将会有负责处理此事的人员与记者沟通,但是截至发稿并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律师表示,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应当解除,但商家应该赔偿消费者合理损失。

反映>>

“对方不发货,还把我起诉了”

“今年2月2日农历小年那天,我在华润万家超市小程序上浏览商品,看到一款150ml的海蓝之谜精粹水活动力度很大,99元一瓶,我就买了两瓶,发现只有江西省赣州市万象城的华润万家超市有货,于是我就选择了自提。”战女士表示,因为价格确实要比平时便宜不少,因此找个朋友去自提了之后寄回来也是划算的。

可是,本想薅羊毛的战女士没想到,这个羊毛并没有那么好薅。“就在2月23日开始自提的前一天,华润万家就直接取消了订单,关闭了交易页面。”战女士说,“自己找到商家,商家说工作人员的失误,设置错了价格,因此取消订单。我认为这是他们在低价搞活动,并不是设置错误,就不同意,一直要求他们给我发货。”

“他们跟我沟通说只能赔付我20元钱代金券,我无法接受,就没有同意,还是要求他们按照订单发货。”7月初,战女士收到了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他们取消订单不发货,我还没有起诉他们,江西华润万家竟然恶人先告状起诉我!”战女士告诉记者,对方起诉她要求解除合同,她感觉商家非常离谱。“这不是店大欺客吗?”

记者从战女士提供的订单页面看到,这两瓶产品优惠2382元,也就是说,该商品的原价是1290元。

商家>>

暂时没有回应

7月9日,记者联系到案件办理的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这样一起案件,但是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无法向媒体透露任何信息。

根据战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与江西赣州万象城的华润万家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这件事,将会进行记录向上反映。不久后,记者接到了客服负责人的电话,她又询问相关问题后,表示会有处理这件事的工作人员与记者对接,但是,直到记者发稿,并没有接到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

律师说法>>

商家应该对消费者进行补偿

就战女士遇到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山东创凡律师事务所王琎律师。王律师表示,“根据战女士所说的情况,她网购的订单原商品的价格是1000多块钱,但实际销售价格仅为99元,实际商品的价格与商家所标注的价格存在巨大的差额,商家也说明了其工作人员因存在工作失误导致的价格标错,所以该订单存在重大误解。商家之前也跟战女士进行了沟通,但是可能因为双方沟通的结果差异比较大,所以说协商无果。”

王琎律师表示,从事实方面来讲,战女士在手机端所下的订单仍然是存在的,是有效的。所以商家如果想解除合同,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因为商家的过错导致战女士的损失,商家也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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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900元“拍了”31箱酒仅收到31瓶,与商家协商不成对簿公堂

2019年5月中旬,青岛市民杨先生在某平台网购时发现,某品牌二锅头的标价比日常价格低很多,平时几十元钱一瓶的酒如今可以买一箱,认为自己正好赶上了平台搞活动的杨先生在一小时内,几次下单了两种规格的白酒共计31箱,但收货时,他却发现自己下单的31箱酒变成了31瓶。

杨先生认为数量不对拒收了货,并且立刻与客服联系。然而客服却说,杨先生购买的并不是整箱的白酒而是单瓶白酒,平台发货的数量是正确的。双方协调不成,杨先生对平台提起诉讼,要求平台按箱交付商品,平台提出反诉,要求撤销双方买卖合同。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买卖合同成立,被告主张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买卖合同,但选择性地继续履行了该合同,并未即时依法要求撤销双方买卖合同、即时更改其销售平台的相关产品的买卖信息。故一审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在一审判决之后,平台方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案件上诉到了青岛中院。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驳回杨先生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撤销双方买卖合同,平台方将900元货款返还给杨先生,并支付其2500元损失。

据二审卞法官介绍,商家是否故意通过此种方式吸引消费者眼球,是法院评判此案的一个重要标准。“作为商家来说,可能是由于标价错误或者系统错误才出现这种情况,也可能是促销或者恶意刷单才如此标价。”法院审核了这个订单,在订单当中不能体现出商家有促销行为,根据平台信息也排除了商家恶意刷单的可能。

卞法官表示,本案中,按照一般理性人标准,消费者对购买商品的价格有一定的判断力。一个诚信友善的消费者不应因经营者错误标识而恶意下单,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卞法官认为是可以允许平台来纠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