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批次太阳镜不合格,涉及帝狼、隆織、路比等
8月7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30批次太阳镜监督抽查情况
经检测
有4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检出率为13.3%
涉及帝狼等品牌
4批次不合格样品详情:
1.标称台州市椒江前所华盛眼镜厂生产(或供货)的“”太阳镜,不合格项目:偏振镜片和偏振太阳镜、光透射比。
太阳镜类别和分类不同,使用场景和用途截然不同。光透射比不合格,容易误导消费者正确选购、使用。
2.标称台州芈莎眼镜有限公司生产的“”太阳镜(偏振片),不合格项目:偏振镜片和偏振太阳镜、光透射比。
偏振镜片和偏振太阳镜不合格,会改变预设的偏振角度,无法有效减少炫光,削弱偏振镜片应有的功能,影响消费者的佩戴效果。
3.标称上海乐眸眼镜有限公司生产的“”太阳镜,不合格项目:标志。
标志不合格,容易误导消费者正确选购、使用。
4.标称台州市博越眼镜有限公司生产的“”太阳眼镜,不合格项目:光透射比、标志。
据悉,根据抽查结果,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库存产品、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消费提醒:太阳镜配戴不当容易患眼部疾病
在选购太阳镜时,应索要包装和吊牌,并在发票上注明品牌、类别和型号。目前在市场销售的太阳镜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遮阳镜”,遮挡阳光,减轻眼睛过度调节造成的疲劳或强光刺激造成的伤害;另一类是“浅色太阳镜”,主要是装饰作用,阳光不强烈时可以使用。如果消费者误把这类眼镜当作“遮阳镜”使用,不但起不到遮阳效果,还会损伤眼睛。
太阳镜配戴不当容易患眼部疾病,阴天和室内没有必要戴太阳镜。不能不分场合、太阳光强弱、甚至在黄昏、傍晚以及看电影、电视时也戴太阳镜,轻则会加重眼睛调节的负担,引起眼肌紧张、疲劳,使视力减退、视物模糊,严重时会出现头晕眼花、不能久视等症状。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