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号码有打磨痕迹 二手车行退车并补偿

2024-08-12 09:56 中国消费者报阅读 (17006) 扫描到手机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陈致信 记者顾艳伟)记者近日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消费者莫先生在柳城县买了一辆二手车,登记时被告知该车发动机号码因存在打磨修复的痕迹,车辆管理所不予办理过户上牌手续,二手车行亦拒绝承担责任。柳城县消费者委员会介入处理后,二手车行同意退款退车并支付1.01万元各项补偿费用。

  执法人员调查该车相关情况。柳城县消委会供图

  据柳城县消委会介绍,莫先生在柳州生活,想给在四川眉山的家人买一辆二手车,中介便给他推荐了柳城县一台别克品牌的二手车。7月25日,莫先生和中介到柳城县看车并谈妥了价格,双方当场签订《车辆转让协议》,莫先生支付给车行1.7万元的购车款。考虑到车是给四川的家人使用,第二天,莫先生开车回四川上牌。7月29日,四川省眉山市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办理过户上牌时发现,该车发动机号码有打磨修复的痕迹,因涉嫌更改发动机号码,依法不予上牌。

  莫先生随即与二手车行联系,车行拒绝承认更改过发动机号码,并提出让莫先生找第三方代办过户和上牌手续。莫先生对此表示反对,并投诉至柳城县消委会,要求车行退款退车并赔偿相应损失。

  柳城县消委会经过调查后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五)发动机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的规定,莫先生在该起纠纷中并不知晓车辆发动机号码存在打磨修复的痕迹,而车行销售了“发动机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的车辆却是客观事实。消费者要求车行承担相应责任于法有据。

  8月5日,柳城县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车行同意退回莫先生购车款1.7万元,并支付该车因返回四川眉山上牌产生的过路费、油费及修车费等费用5100元,另外支付5000元作为补偿。莫先生表示同意。

  (原标题 广西柳城:发动机号码有打磨痕迹 二手车行退车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