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同事却没被起诉,检察官这样说……

2019-01-17 11:38 大众网阅读 (88489) 扫描到手机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1月17日讯(记者 仪首歌)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了“山东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主题发布会,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例。

  其中,2017年11月20日,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受理的王某某故意伤害案,王某与其同事被害人赵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打斗,王某拳打赵某胸部,致赵某左侧第6-10肋骨和右侧第6-9肋骨骨折,赵某用马扎砸王某面部,致王某左眉弓外侧、左眼外眦皮肤裂创,愈后留有皮肤瘢痕。经法医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王某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归案后赔偿赵某5.5万元,被害人表示谅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鉴于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邀请公安机关参加,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该案从受理到结案只用四天时间,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青岛平度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危险驾驶案中,其妻子赵某冒名顶替并指使证人作伪证,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认真分析天网监控录像及事故车辆安全气囊提取的DNA,锁定案发当日驾驶员为李某某,复核证人发现该证人证言系在赵某的指使下所做的虚假陈述,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分别以包庇罪、伪证罪追诉二名犯罪嫌疑人。后李某某迫于压力主动到平度市检察院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对其提出“拘役四至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采纳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这些案件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现代司法宽容精神,对认罪认罚案件,特别是其中的轻罪案件从宽、从快、从简处理,有利于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警示和教育矫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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