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序时投资管理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出具警示函,因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等
2024-08-2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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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青岛序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青岛序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晨因为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根据工作安排,青岛证监局对青岛序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序时)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青岛序时存在以下问题: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青岛序时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陈晨担任青岛序时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能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青岛序时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陈晨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企查查显示,青岛序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陈晨,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兰州西路388号,所属行业为其他金融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