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点漫评|举报人被纪委监委“实名”挂网,谁给的权力?

2024-10-28 12:23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阅读 (61132) 扫描到手机

近日,广西南宁的陆先生举报“青秀区区长强占人妻”引发关注。然而举报后,南宁市纪委监委官网在回应的通报中,却赫然写上他的大名——“陆××(原名此处隐去)实名举报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已介入调查”。对此,陆先生表示“我有点害怕,通报中只写了我的名字”。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无论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还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都有“保护举报人”的相关规定。其中,2020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四十七条第一项就明确提出,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更何况,这是一起与私生活相关,颇具话题性的事件,更加应当避免对相关身份信息的曝光,以免给当事人带来压力和风险。如此粗暴公示,不仅有失专业,也易让观者产生这是在“给举报者施压”“影响举报生态”的质疑。

当下,区长是否“强占人妻”,尚需调查和法律法规给出定论,南宁纪委监委的处理是否违法违规也应有个说法。但令人不解的是,即便已经引发众议,这篇写着举报人“大名”的通报至今依旧挂在网站上“巍然不动”,该部门面对记者的采访也“闭门不谈”,这是哪来的“权力的傲慢”?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评论员 孔雨童 绘画 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