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信联支付被罚46万元,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曾因7项违规被罚264万元
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在其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罚决字〔2025〕11号)显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46万元。同时,刘某(时任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经理)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被罚款4万元。
记者注意到,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并非首次被罚。
202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济银罚决字〔2023〕16号)显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存在7项违规,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8621.5元,罚款2640000元。其七项违规事实如下:
1. 违反机构管理规定;2.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3.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4.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5.违反清算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同时,时任山东高速信联副总经理的李斌,因对山东高速信联“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信息化总监(研发中心总经理)、总经理的黄海,因对山东高速信联“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两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5.5万元。
更早之前,2018年2月,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示的行政处罚表信息(济银罚决字〔2018〕第3号)显示,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公司官网显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注册资金一亿元,为山东高速集团子公司,是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唯一的全国性“持牌”机构。公司于2013年1月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现有支付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全国)、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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