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过期、临期食品管理提醒告诫书

2025-10-14 09:00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 (25944) 扫描到手机

各食品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安全与市场秩序的稳定,现就加强过期食品与临期食品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提醒告诫如下:

一、健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过期食品下架退市、召回、销毁机制。对临期食品建立符合实际、可操作的退回、处理制度。

二、严格临期管理

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分类管理,设置临期食品专区(柜)或相对集中区域陈列销售,在醒目位置明示“临期食品”等标识,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可采取打折、买赠、特价等促销方式销售临期食品,减少食品浪费。

三、定期自查清理

食品经营者应当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开展自查,查验食品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或按约定程序退回供货商;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分类清点、依法处置,严禁销售过期食品。

四、健全台账记录

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或有问题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保质期、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立退货食品台账。

五、临期食品期限(参考)

1.保质期在一年及以上的,临近保质期为45天。

2.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3.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15天。

4.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5.保质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5天

6.保质期在15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至4天。

请广大食品经营者认真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

来源: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