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提醒告诫函

2026-03-10 14:32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 (1761) 扫描到手机

全市各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严格规范肉及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经营肉及肉制品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经营规范要求。凡进入市场流通销售的肉类,须依法检验检疫;肉制品须持有效产品合格证明。肉及肉制品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查验并留存供货者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市场开办者应履行入场查验义务,对无合格证明的肉及肉制品坚决禁止入场销售。

二、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一)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二)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肉及肉制品制售食品。(三)制售假劣肉制品,牛羊肉制品、驴肉制品掺假掺杂。(四)网络经营产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对照本告诫函相关要求,全面排查问题隐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监管部门检查。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拨打2323315进行举报投诉。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7日      
来源: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