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期)

2026-06-11 16:37 高密市场监管阅读 (2865) 扫描到手机

高密市市场监管局聚焦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网络餐饮等重点领域,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现将部分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乡镇王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2026年4月14日,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高密市某乡镇路边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王某某销售的生猪肉未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印章,且无法提供出该批次生猪肉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涉案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案

2026年3月10日,我局收到潍坊市局派送的违法广告线索,称高密某电子商务中心在某平台开设店铺,发布乳安素片广告,内容含有“消瘀散结乳腺无忧 乳腺增生 乳腺胀痛 结节硬块”,经核实,该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发布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案

2026年4月9日,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饭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3月9日,并且在某外卖平台的店铺上发现有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一共销售了有效订单5单。在厨房内发现有正在使用的五香牛肉酱1包,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立案查处。

来源:高密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