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内幕交易等,候申被山东证监局罚款100万元

2026-02-05 17:05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1937) 扫描到手机

2月2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显示,候申因内幕交易等被罚没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候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24日盘后,相关公司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称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其他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为《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公开于2024年10月24日盘后。

候申时任前述相关公司监事,为《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较多,具有获取内幕信息的便利条件。2024年10月23日,候申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存在联络接触。

2024年10月23日和24日,候申利用他人相关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经测算,盈利471770.76元。

候申的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一是账户长期空置后突然买入。二是买入意愿强烈,态度坚决。三是资金变化、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与联络接触时点高度吻合。四是成交金额明显放大,与平时交易习惯明显不同。

候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虽然在陈述、申辩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相关申辩意见。但经复核,山东证监局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候申违法所得471770.76元,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