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换来12张“学习卡”?潍坊市民质疑“考试大师”:签约前后说法不一,要支持得再花钱
“从考察到签约,前后不到两天,感觉完全是被‘催’着签了合同。回到潍坊才发现,这所谓的‘知名品牌’在当地毫无知名度,总部承诺的支持也变了味,想帮忙还得额外付钱。”近日,潍坊市民孙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加盟“考试大师”后遭遇的困境。无独有偶,此前已有市民向媒体反映,花费35万元加盟同一公司旗下项目中高考提分项目,同样遭遇了服务“打折”、维权艰难的窘境。
“考察”变“推销”, 签完合同就“变脸”
据孙女士回忆,今年1月,她通过抖音平台刷到“考试大师”品牌。1月21日,她带着了解的心态,前往位于济南京沪人才大厦的该公司总部。“一进门,他们就把‘知名品牌’挂在嘴边,不断展示各种‘成功案例’,营造出生意火爆、前景广阔的假象。”孙女士说,在工作人员持续的推销和催促下,她于次日(1月22日)匆匆签订了加盟合同,并支付了一半费用3万元,获得了12张在线学习卡。
然而,当孙女士回到潍坊,满怀信心地前往几所学校进行产品推广时,却遭遇了现实的“冷水”。“我向学校老师们介绍‘考试大师’,结果对方根本就没听说过这个品牌。所谓的‘全国知名’,在我们这儿完全行不通。”更让孙女士感到气愤的是,当她因推广受阻,向总部寻求运营支持时,对方却表示,如果需要提供具体的帮助,需额外收费。“这一点,在签合同前他们只字未提!”孙女士强调。
感觉被“忽悠”的孙女士,随即向对接她的“考试大师”工作人员裴老师及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了退款要求。然而,得到的回复却令她失望。对方以“双方签署了合同”、“您自愿合作并且参加了培训”、“我们也有运营老师服务”为由,拒绝了退款请求,并表示“非公司原因无法退还购卡费用”。
对于所谓的“培训”,孙女士坚决否认。“那根本不是什么培训,仅是去考察时为了推销加盟所做的宣讲。”
签约公司成立不足四年,品牌宣称“专注教育20年”
记者从孙女士提供的加盟合同中看到,签约主体为“简化答题文化(山东)有限公司”。企查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25日,距今不足四年。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力推的“考试大师”品牌,在对外宣传中却使用“专注教育20年”的说法。
进一步的公开信息查询显示,“简化答题文化(山东)有限公司”在2024年与2025年间,集中申请注册多个类别的“考试大师”商标。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教育娱乐与广告销售分类处于申请商标无效,初审驳回状态。
总部售后回应:一切以合同为准,承诺需“举证”核实
针对孙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以媒体身份致电“考试大师”方面进行核实。对于“签约前未告知推广支持需额外收费”的质疑,“考试大师”售后杨女士回应称:“合同上面有代理商权益的,以代理商权益为主,如果他没有这个推广服务,那他需要推广服务肯定就是收费的。”当记者追问签约时是否明确告知此事时,对方表示“需要去核实”,因为这是“市场经理实际谈的合同”。
关于加盟商对服务与宣传不符并提出退款的后续处理流程,杨女士反复强调:“我们是合作关系,合同签订以后一切以合同为准。”记者进一步询问,若加盟商认为实际服务未达到签约前的承诺该如何处理时,杨女士要求提供相关“承诺”的证明以便核实,并称合作是在“相互了解自愿的基础上去签订的”。
对于品牌宣传中“专注教育20年”的说法与签约公司“简化答题文化(山东)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明显不符的问题,杨女士解释称:“公司成立是成立的时间,20年指的是一路这么走过来的”,并表示品牌前期打造和相关负责人深耕教育行业“肯定是有数据依据的”。
同家公司早有“前科”: 35万加盟费也难换服务保障
记者调查发现,孙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据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此前报道,赵女士于2024年投入35万元加盟“考试大师”公司的中高考提分项目,同样遭遇了公司口头承诺的品牌支持、专业督学等服务接连“翻车”,维权时,公司方面则称“合同中并未有相关服务的约定”。
律师分析:涉事公司行为或构成欺诈,加盟商维权需证据
针对孙女士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晓骏律师。叶律师在听取了事情经过后分析认为,济南“考试大师”总部的行为可能涉嫌民事欺诈。
叶律师指出,孙女士在签约前被夸大的宣传所诱导,对品牌产生误解,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严重不符。这种行为是利用过度宣传,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后签约,涉嫌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基于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孙女士)有权在知晓欺诈事实后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财产。
然而,叶律师特别强调,维权的关键和难点在于“举证”。他解释道,加盟商需要提供能证明总部在签约前有夸大、虚假承诺的证据,例如与营销人员的微信、短信、邮件沟通记录,以及当时的宣传材料、宣讲会的录音录像等。没有证据,维权将面临困难。
同时,叶律师对“考试大师”宣称“专注教育20年”但签约主体公司实际成立不足四年的情况也提出了看法。他认为,这种明显不符的宣传内容本身就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针对涉事公司“一切以合同为准”的强硬态度,叶律师指出,这恰恰是此类纠纷中加盟方常陷入的困境。对方往往在口头承诺时夸大其词,但将合同条款设计得极为简略或模糊,规避自身责任。因此,他提醒广大投资者,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务必保持清醒,要将对方所有关键承诺以补充条款的形式落实到书面合同中,切勿在催促下仓促决定,以防“签约即变脸”。
- 潍坊农商银行:金融服务进万家
- 潍坊农商银行:“小厅堂”有“大服务”
- 潍坊润丰股份控股股东累计超三成持股被质押,最新质押约618万股,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 青岛故事丨“高龄”电梯换新!12楼只分摊280元,李沧百通馨苑小区完成56部电梯更新
- 在同程订的含早餐酒店到店却没有早餐供应 120元只换来两个面包两包牛奶
- 数据赋能融入业务多场景,建设银行潍坊分行“守正创新”实践向深
- 建设银行潍坊青州支行:荣获青州市2025年度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称号
- 潍坊全市“双招双引”工作推进会召开
- 建设银行潍坊寒亭支行:荣获潍坊市“更好潍坊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 为基层减负赋能 聚力高质量发展 建设银行潍坊分行通过“我为基层办件事”活动赋能全行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