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一家酒业米烧酒氰化物超标被罚2万元 原因指向河南汉永生产的玉米酒精原料

2026-05-08 10:01 大众报业·信网阅读 (2048) 扫描到手机

近日,浙江省湖州浙一家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一家酒业”)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米烧酒,被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该公司2025年5月生产的浙一家家酿米烧酒(固液法白酒)氰化物(以HCN计)超标,货值金额3000元,上述产品已销售完毕,顾客无不良反馈。

“德市监处罚〔2026〕1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一家酒业2025年5月4日生产的,浙一家家酿米烧酒(固液法白酒, 2.3L/ 瓶,42%vol)氰化物(以HCN计)项目不合格,初检值为16.8mg/L ,复检值为14.1mg/L ,均超过国家标准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的≤8mg/L。

调查显示,该批次产品使用米烧基酒、小麦酒、软化水和优级食用玉米酒精调配。其中,米烧基酒和小麦酒是湖州浙一家酒业有限公司自己酿造,未添加氰化物,发酵过程中即使会产生氰化物,其数值也很低,软化水未添加氰化物,处理过程也不会产生氰化物,优级食用玉米酒精是浙一家酒业从新沂市金江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的,生产企业是河南汉永酒精有限公司。浙一家酒业怀疑其原料可能掺杂薯类成分,导致氰化物较高。该酒精虽有第三方检测报告,但未针对氰化物项目检验。

浙一家酒业委托德清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其他批次产品检测,报告显示其委托德清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2日的浙一家家酿米烧酒进行检测,氰化物项目均合格。这两个批次与不合格批次使用了相同的米烧基酒、小麦酒、软化水,仅优级食用玉米酒精不同。

该不合格米烧酒共生产50箱(货值3000元),于2025年5月9日全部销售给衢州市柯城何昊食品商行,违法所得250元。浙一家酒业已启动召回,经销商证明产品售罄,消费者暂无不良反馈。同时,使用剩余酒精生产的4批次杨梅酒(2025年5月15日至6月24日)经推算符合标准,未发现不合格报告。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29日作出决定:对湖州浙一家酒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万元罚款。

据了解,酒精生产掺杂薯类、木薯等原料时,发酵天然产生氰化物。固液法白酒中氰化物属于强毒性物质,无色无味、肉眼无法辨别。短期饮用超标酒水,容易出现头晕、恶心、胸闷、乏力等不适症状;长期微量摄入会在体内蓄积,持续损伤人体肝脏、肾脏和中枢神经系统,危害身体健康。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湖州浙一家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吴雪根,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酒制品生产、饮料生产和食品生产。而涉事食用酒精生产企业河南汉永酒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法定代表人张豪杰,公司位于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作为一家专注于酒精及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酒制品生产、食品生产和食品添加剂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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