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公告
2026-05-1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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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高密安协泰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等10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2026年1月23日,本局接到上级文件线索后,对名单中的经营主体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查,高密安协泰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等106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1.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吊销工作的通知及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列异且地址失联的企业名单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 2.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各106份,证明我局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及连续两年未年报列异的事实。 2026年2月25日,本局在高密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发布《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告知高密安协泰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等106家企业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告期间,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综上,本局认为,高密安协泰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等106家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成立后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吊销高密安协泰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等106家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高密安协泰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等106家企业名单2026年5月9日




来源:高密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