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被罚7.5万元
2026-06-1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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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6月11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被淄博市周村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7.5万元。
据公示信息,2026年5月6日-5月7日,根据举报线索(淄应急举办〔2026〕第1051号),淄博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周村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执法人员通过查阅企业安全管理资料,对企业DCS控制室、2万吨/年二氟一氯乙烷(R12b)装置反应现场进行了检查。
经查实,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且涉及3人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以及《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5〕1号)》第99条第9阶次的规定,周村区应急管理局对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文书号为(鲁淄周)应急罚〔2026〕29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6月5日。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注册地位于淄博市周村区,主营环保制冷剂、含氟新材料研发生产,是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联创,300343)控股子公司。此次处罚暴露出企业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方面存在明显漏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