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亲自接待,参观样板店打消加盟商疑虑 夫妻加盟“江捞捞”首月巨亏,维权陷僵局

2026-08-06 12:49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631) 扫描到手机

“招商时总部明确承诺门店6至8个月回本,毛利润可达40%、净利润20%,全程总部扶持、稳赚不赔。可签约后才发现,合同通篇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口头盈利承诺一概不见文字。”近日,山西甄女士夫妻通过红霞帮您办热线反映,二人通过网络渠道了解青岛“江捞捞”虾滑自助火锅加盟项目,专程赴青岛总部实地考察,并获公司董事长亲自接待。在总部样板店实景加持、高额收益话术诱导下,夫妻二人重金签约加盟,不料门店开业首月即亏损20余万元。亏损后夫妻俩赴总部维权求助,却被品牌方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由回绝,要求尽快闭店止损,投资者投诉无门、维权陷入僵局。

江捞捞涉事门店实景图(甄女士供图)

董事长亲自接待,样板店实景造势

甄女士夫妻计划自主创业期间,通过网络看到青岛“江捞捞”虾滑自助火锅加盟招商宣传,被品牌成熟运营模式、高回报率宣传、一站式扶持政策吸引,专程前往青岛航向远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地考察。

考察过程中,公司董事长亲自接待、全程对接讲解,重点带领夫妻二人参观位于西海岸新区永旺梦乐城的江捞捞样板直营店。总部现场展示门店客流爆满、长期排队等位的经营画面,详细宣讲品牌供应链优势、成熟运营体系,刻意渲染“短期回本、稳赚不赔”的盈利前景,让投资者彻底放下戒备。

多重信任背书之下,甄女士夫妻与该公司正式签约,签订《创业指导服务协议》。根据双方合作约定,夫妻二人合计缴纳12.88万元加盟相关费用,明细包含一次性创业指导服务费、年度管理费2万元、品牌保证金1万元。

招商期间,品牌工作人员向甄女士夫妻作出明确口头承诺:加盟后享受总部全方位开店扶持,门店6至8个月即可回本,稳定毛利润40%、净利润20%,加盟商无需自主费心经营,严格按照总部标准运营即可持续盈利。

签约开店全过程中,门店选址、装修标准、设备采购、食材储备、抖音账号运营、线上套餐定价、营销活动设置等全部由总部统一管控、统一指挥。甄女士夫妻完全遵从总部要求落地运营,全力配合总部经营方案,期待依靠品牌扶持实现盈利。

宣传“稳赚不赔”,开业首月巨亏20余万元

2026年3月20日,甄女士夫妻投资的门店正式开业。开业初期,按照总部要求大规模线上营销投流、低价售卖团购套餐,门店表面客流热闹,看似人气旺盛,但薄利引流模式下根本无法覆盖房租、人工、食材各项成本,属于“越忙越亏”。看似客人络绎不绝,账面持续失血,开业首月门店直接亏损20多万元。

面对巨额亏损,夫妻二人第一时间对接青岛总部,询问亏损根源、申请总部出台方案帮扶整改。对此,总部工作人员仅以“新店低价引流、线上拓客积累人气属于正常阶段”为由简单搪塞,宣称熬过引流期,客流结构优化后盈利情况便会逐步回暖。

记者为核实相关情况致电青岛航向远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江捞捞品牌目前整体运营状况良好,甄女士夫妻门店出现亏损,根源在于加盟商自身经营管理存在问题,不能归咎于品牌扶持方案。

该负责人介绍,双方多次就经营纠纷开展沟通协商。甄女士夫妻提出要求公司承担店铺租金、人员开支等经营损失,该诉求公司无法予以认可。考虑到甄女士夫妻的实际处境,公司提出折中方案,可以在12.88万元创业相关费用范围内酌情退还部分款项,作为人性化协调方案。

律师解读:加盟宣传存法律边界,口头承诺不等同合同权责

记者采访了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张睿婷律师。张律师指出,甄女士夫妻与青岛航向远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虽名为《创业指导服务协议》,但从现实履行情况看,品牌方授权使用“江捞捞”品牌标识,并在选址、装修、采购、运营、定价等环节对加盟店实行统一管控,这种模式已具备特许经营的实质特征,依法应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约束。

品牌方宣传“短期回本、稳赚不赔”等,法律对此有明确限制。《广告法》规定,招商广告不得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也禁止特许人虚假宣传,违者将面临3万至30万元行政处罚。

至于品牌方说“自负盈亏”,这并不能免除其因自身过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若品牌方夸大样板店数据、虚构盈利前景并以此诱导签约,经查证属实,则涉嫌提供虚假信息,加盟商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费用。若能证明开业亏损与品牌方经营方案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也可主张相应赔偿。

目前,双方就门店亏损责任认定、退费补偿方案仍未达成一致,该加盟纠纷仍在进一步协商处理中。记者将持续关注事件后续进展。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