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信专用车辆有限公司连吃三张环保罚单 合计罚超32万元
半岛网8月21日讯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青岛恒信专用车辆有限公司因存在废气超标排放、未批先建锅炉项目、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使用三项环境违法行为,接连收到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326210元,截至公示时全部处罚均尚未履行。
据公开处罚文书显示,2026年6月10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接到上级移交线索后,对青岛恒信专用车辆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企业一台2.5吨生物质锅炉正处于生产运行状态,该锅炉以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废气经过低氮燃烧机、水喷淋、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P3(DA004)排气筒向外排放。
经第三方山东经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样监测,该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实测值分别为134mg/m³、136mg/m³、153mg/m³,平均值达141mg/m³,超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规定100mg/m³排放限值0.41倍,属于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执法部门依据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作出罚款105273元的处罚,处罚文号青环罚〔2026〕05502号。
现场核查还发现,企业环评审批备案的是2台蒸发量0.6t/h生物质锅炉,但现场实际使用的却是1台2.5吨生物质锅炉,该2.5吨锅炉项目并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便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构成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依据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予以罚款2187元,处罚文号青环罚〔2026〕05506号。
除此以外,涉事2.5吨生物质锅炉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就已经投入生产使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依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该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18750元,处罚文号青环罚〔2026〕05507号。
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于2026年8月14日作出。公示信息显示,三份处罚的执行状态均标注为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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