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万元!昌乐县成龙纸品厂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潍坊海关处罚
2026-09-11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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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海关发布潍关缉违字〔2026〕00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昌乐县成龙纸品厂因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在海关备案场所以外存放保税货物,被处以 2 万元罚款。
处罚文书显示,2025 年 10 月至 11 月期间,该企业将加工贸易手册项下进口的 3 票保税料件卫生纸原纸共 204804 千克,存放于自行租赁的车间仓库;2026 年 5 月,企业再次将另一本加工贸易手册项下 56858 千克保税卫生纸原纸存放至该租赁场地。两次违规涉及保税料件合计 261662 千克,货物计税价值合计 2078799.45 元。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相关条款,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潍坊海关依据相关法规,作出罚款人民币 20000 元的行政处罚。相关证据包含海关核查记录、仓库租赁协议、报关资料、出入库台账、企业查问笔录等材料。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昌乐县成龙纸品厂成立于 2008 年,经营地址为昌乐县朱刘街道候家庄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赵成吉,主营以原纸生产餐巾纸、卫生纸及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需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