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未消除事故隐患问题 临朐县金矿被处罚

2026-09-22 09:4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675)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9月22日讯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临朐县金矿被临朐县应急管理局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临朐县金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165741931R,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宁,地址:临朐县寺头镇铁寨村。

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鲁潍临)应急罚〔2026〕148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6,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结果:罚款伍万元(¥50000)整。

违法事实:1.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机关:临朐县应急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724F51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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