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般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被罚 60 万元

2026-10-26 08:09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688)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 10 月 26 日讯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因对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被莘县应急管理局罚款 60 万元。

公示信息显示,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900719176285H,法定代表人为张庆生,注册地址位于河南省濮阳市中原路 277 号。处罚决定书文号(鲁莘)应急罚〔2026〕SG4 号,处罚决定日期 2026 年 10 月 16 日,处罚类别为罚款,罚款金额 60 万元。

违法事实为该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 140 号第 B 档相关规定,由莘县应急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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