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冠以"扫黑除恶"混淆视听 山东济南等多地辟谣"露纹身被抓"谣言

2019-05-15 19:45 信网阅读 (789763)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被冠以“扫黑除恶”混淆视听 多地辟谣“露纹身被抓”谣言

信网5月15日讯 近日,一则题为“派出所(公安局)通知:晚上2点以后在街露纹身会被拘留”的短信截图在多地传播。

来源:网传信息截图

经过网上搜索不难发现,这是一条最早流传于2017年的谣言。关于“纹身会被抓”的谣言此前就在多地出现,并常常被冠以“扫黑除恶”的名义混淆视听。前不久,有网友贴出一张写着“纹身是黑恶势力外在表现”的宣传标语图片,并称“杭州夏天要长袖了”,随后,杭州网警对此辟谣称:杭州没有湖滨北路派出所,更没有过这种宣传标语。

除了假冒宣传标语,还有人借传达会议精神为由编造谣言。2017年8月,一则关于“济南公安局召开会议,要求济南人露出纹身不能上街,否则就是违法乱纪,按涉黑罪处理”的“友情提示”被网民大量转发,济南网警迅速发布辟谣信息并提示,利用网络造谣、传谣、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

随着全国气温逐渐升高,近日又被冠以“扫黑除恶”名头先后在山东、四川、重庆等地传播,各地警方也均多次辟谣。

14日上午 ,江苏网警针对此事辟谣称:公安机关不会简单地以纹身来认定,一个人是否是违法犯罪分子。因为,纹身的不一定是社会人,社会人不是都有纹身。

来源:微博截图

保山警方则表示,纹身属于个人喜好,只要其不在身体上纹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公安机关是不会干涉的。所以市民们可以放心,不要轻信和传播谣言。凌晨2点一样可以吃宵夜,但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遇到民警盘查,积极配合检查就好了。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目击号系信息发布平台,半岛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