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施工却没正常进行 青岛易尚国际被判返还装修款

2019-10-31 19:34 信网阅读 (2208020) 扫描到手机

信网10月31日讯  签好了装修合同也付了定金,业主却联系不到装修公司了,而且还发现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以此要求解除装修合同。装修公司则称是业主方一再推脱延期,才导致装修无法正常进行。双方各执一词,业主吕女士于是将青岛易尚国际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尚国际”)告上法庭。经审理,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装修合同,并要求易尚国际返还13464元装修款。

2017年6月,吕女士与易尚国际签订总价为89780元的装修合同,并支付了31420元定金。但在此之后,易尚国际并未对房屋进行装修,吕女士也无法与易尚国际的原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吕女士认为,房屋迟迟不装修与易尚国际变更法人代表并被行政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关,要求与易尚国际解除装修合同,并双倍赔偿定金及预付款。

对此,易尚国际方面称2018年7月公司由单经理接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在此之后,单经理已经与吕女士及其丈夫取得了联系,告知公司迁至另一公司继续经营,吕女士和丈夫也同意继续由新公司进行施工装修。易尚国际方面表示,双方本来已经到房屋中勘察过装修的具体事项,吕女士与丈夫也同意支付开工款进行装修,但最终仍是吕女士一方推脱延期,拒绝按照合同履行。

根据市北区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双方于2017年6月签订装修合同后,易尚国际曾于2018年2月底至3月初安排工人现场量房、核算工程量,并准备开工,但吕女士一方拒绝继续接受易尚国际履行合同义务。2018年8月,易尚国际变更法人代表,由单经理负责原易尚国际的一切事物。

法院审理认为,吕女士与易尚国际之间的装修合同合法有效,吕女士已按合同约定向易尚国际完成了交付定金的义务,易尚国际方面也已按合同约定向原告履行了核算工程量,准备开工装修的义务。在庭审中,吕女士执意解除合同,不愿意将装修事宜再交由易尚国际完成,故法院支持吕女士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吕女士在合同签订时向易尚国际交纳定金31420元,已超过合同金额的20%由于吕女士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其交纳的20%定金易尚国际可不予返还,剩余的13464元装修款应予返还。单经理作为易尚国际变更后的法人代表,应对易尚国际的一切债权债务负责,因此其应对上述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吕女士与易尚国际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由易尚国际返还扣除定金后剩余的13464元装修款。 信网首席记者 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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